蘇軾,一位才華橫溢的文人,他的詩詞歌賦流傳千古。然而,除了文學成就之外,他還是一位出色的官員。在10多個地方任職期間,他政績斐然,尤其是在杭州主持修筑的“蘇堤”,至今仍在發(fā)揮作用。鮮為人知的是,蘇軾還留下了一些保密故事。

在北宋時期,國家面臨著嚴峻的外部壓力。然而,當時北宋缺乏有效的國家保密機制,大量情報、物資、圖書資料流向外國,對內(nèi)政外交甚至軍事行動造成威脅。蘇軾在杭州任職和擔任禮部尚書時,通過一系列保密手段,有效減少了失泄密事件的發(fā)生。

在外事活動中注重保密

元祐四年(1089),蘇軾出任杭州知州。杭州東臨大海,優(yōu)越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對外交往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里也成為高麗人活動的主要地區(qū)之一。蘇軾到任不久,就碰上一件棘手的高麗僧人請求進貢的案子。高麗僧人壽介等5人來杭,托詞是祭奠杭州僧人靜源,同時想通過獻金塔祝北宋太皇太后和皇帝長壽。由于高麗與宋朝官方往來已停滯多年,蘇軾對高麗僧人的來訪非常警惕。

在處理這起涉外事件時,蘇軾首先將他們安頓在承天寺,并選派職員、士兵共12人,妥善照管,但不許隨意出入。同時,蘇軾特別甄選了凈慧禪師思義,每日向高麗僧人講論佛法、詞辯之外,又令他步步跟蹤,完成監(jiān)察的任務。思義在次次談話中覺察出壽介此行的動機和經(jīng)過,并將其中的破綻報告給蘇軾。因事關(guān)兩國之間的交往,蘇軾在做好接待工作的基礎上,將相關(guān)情況與處理意見上奏朝廷,請旨施行。蘇軾的請求得到了皇帝的批準,最終,對獻金塔一事,蘇軾以地方官府的名義表示,州官沒有接到朝廷圣旨,高麗也沒有送來正式公文,因此難以呈報。不久,高麗僧人一行從泉州被遣送歸國。

重視對外貿(mào)易中的安全保密

元祐五年(1090),有商人向市舶司申請前往高麗經(jīng)商的公憑,卻借機前往北宋的“敵國”遼國走私交易。收到檢舉后,蘇軾便寫了《乞禁商旅過外國狀》,其中強調(diào)“因往高麗,遂通契丹,歲久跡熟,必為莫大之患”。此外,他觀察到隨著海外貿(mào)易的繁盛,銅錢、兵器、白蠟、鹽等重要戰(zhàn)略物資因走私大量外流的情況,于是從維護國家利益、加強國家安全的角度出發(fā),引用《慶歷編敕》《熙寧編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向朝廷提出了對外貿(mào)易的整改措施。他要求加強商船貨物的檢驗手續(xù),特別是商船出海必須有3人以上擔保不夾帶禁物,才可以發(fā)放公憑,同時還要對走私者落實懲罰機制,嚴肅法律處分。

從寧波博物院收藏的一份公憑(仿制件)可以看出,蘇軾提出的這些措施對保護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起到很大作用。公憑由明州市舶司于北宋崇寧四年(1105)六月(即蘇軾提出對外貿(mào)易整改措施的15年后)頒給泉州商人李充,上面詳細記錄了商人應當遵守的法規(guī)、船員的組織結(jié)構(gòu)、艙內(nèi)貨物清單、運送目的地等,確保在外貿(mào)中沒有夾帶違禁物品。在圖籍流動、交易方面,北宋向來對遼國嚴格限制,但對高麗卻疏于防范,這使遼國獲取北宋情報有了可乘之機。蘇軾敏銳地認識到這將危害國家安全。元祐八年(1093),高麗人求購《冊府元龜》、歷代史等書籍,尚書省答應了高麗人的請求。時任禮部尚書的蘇軾極力勸止,并力陳利害得失。他認為這次高麗要的《冊府元龜》、歷代史與先帝拒絕給高麗的《太平御覽》是同類性質(zhì)的圖書,因此循先例也應該拒絕,“文書積于高麗,而流于北虜,使敵人周知山川險要邊防利害,為患至大”。也就是說,這些書極可能流入遼國,泄露地理險要,危害邊防。蘇軾特別強調(diào),“河北榷場(北宋與遼、金、西夏接境處的互易市場),禁出文書,其法甚嚴……若高麗可與,即河北榷場之法亦可廢”。蘇軾指責相關(guān)官員不負責任,國家在河北設專門機構(gòu)禁止一些圖書流向遼國,而高麗的書完全可能流入遼國,不是等于廢了河北榷場的職責嗎?為了說服朝廷,蘇軾連續(xù)3次上奏,不惜得罪朝廷重臣甚至皇帝,可見其對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視。需要說明的是,蘇軾并不反對一般的文化交流,對高麗文化也不排斥,高麗文物多次出現(xiàn)在他的詩文作品中。

蘇軾認為,當時遼國與高麗在政治上關(guān)系緊密,如果使節(jié)入境不受嚴格監(jiān)控約束,商人走私泛濫以及放任重要圖籍輸出,宋朝的山川形勝、社會虛實等情報信息都會被遼國收集,對宋朝國家安全、經(jīng)濟和民生都有弊無利。蘇軾基于強烈憂患意識所體現(xiàn)的對國家的忠誠、坦蕩和超前的思考是十分珍貴的精神遺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