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主要受理涉嫌違反國家法律,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情況線索舉報,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1.勾結外國,或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
2.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3.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
4.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5.境內(nèi)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nèi)組織或者個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6.投敵叛變的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
8.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
9.戰(zhàn)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guī)定的間諜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èi)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èi)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shù)據(jù)、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4.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èi)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wǎng)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5.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
6.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或者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1.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組織、策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3.捏造、歪曲事實,發(fā)表、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4.利用設立社會組織或者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8.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nèi)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其他違法行為:
1.非法獲取、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數(shù)據(jù)、資料、物品;
2.非法生產(chǎn)、銷售、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認;
3.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或國家安全機關工作關系人,或偽造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文件、證件等進行招搖撞騙的;
4.法律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管轄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舉報流程
1.平臺提供實名和匿名舉報方式,為了更好的受理舉報信息,建議進行實名舉報。
2.舉報人點擊首頁中“我要舉報”圖標,按照提示填寫舉報人及舉報信息(帶有“*”的為必填項目)等相關內(nèi)容進行提交。
3.若無法提交,請返回檢查帶有“*”的必填項目是否填寫完整,或是否已提交超過三次,確定無誤后請再次提交。
4.舉報人提交成功后將自動生成舉報編碼,此編碼唯一且無法反復獲取,請妥善留存編碼信息,以便查詢舉報處理情況。
5.舉報查詢。點擊【舉報查詢】圖標輸入編碼,查詢舉報信息處理情況。
6.如果您想與國家安全機關交流或對本平臺有任何意見建議,可點擊【聯(lián)系我們】圖標。
7.舉報流程圖如下:
三、注意事項
1.舉報人所反映問題應當客觀真實。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國家安全機關正常工作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為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限制惡意重復舉報,提高網(wǎng)上舉報的運行效益,每位舉報人24小時內(nèi)最多舉報3次,超過3次將無法舉報成功。
四、其他舉報途徑
公民發(fā)現(xiàn)或知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除通過本平臺進行舉報外,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1.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舉報;
2.前往北京市東城區(qū)前門東大街9號進行舉報。
五、舉報獎勵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guī)定,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規(guī)定,國家對支持、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舉報間諜行為或者在反間諜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如舉報內(nèi)容經(jīng)查屬實并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本平臺將按國家安全相關規(guī)定視情給予相應獎勵。
六、聯(lián)系我們
1.如有以下情形,可通過本平臺與國家安全機關聯(lián)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給予獎勵。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不予追究。
2.如果您有任何情況想與我們聯(lián)系交流,或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在此留言。
3.如有需要,除本平臺外,您還可以通過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或前往北京市東城區(qū)前門東大街9號與我們聯(lián)系。
七、隱私保護
1.為便于核查舉報情況及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本平臺鼓勵實名舉報。請?zhí)顚懻鎸嵭彰蚀_聯(lián)系方式和所在地等內(nèi)容。
2.本平臺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人在本平臺上填寫的個人信息、舉報內(nèi)容及其他所有操作信息將受到保護。
(轉載自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